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决议,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政策做了以下调整:
一、对于大修、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取消提供《建筑施工许可证》的要求。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或配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二、对于在本市翻建、建造自住住房的提取,取消职工本人或配偶必须至少有一人的户籍与建房所在地属于同一街道或乡(镇)的限制。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或配偶名下的《土地使用证》和相关材料可以办理提取业务。
三、对于无房职工面向市场租赁住房的提取,取消提供《租房合同》、缴纳租金证明、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出租房房产证复印件的要求。缴存职工只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可办理提取业务。
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从20%调整为10%-24%,缴存人可以按个人意愿自行选择缴存比例。
五、新增同一套自住住房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变更12个月后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以上政策调整,在《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和《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天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中予以修订。于2022年5月6日开始执行。
- 5月6起开始执行!天水市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调整的通知